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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14 09:56 来源: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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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办〔201866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扶贫小额

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8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切实解决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难、贷款难问题,根据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任务的通知》(琼扶办发〔2018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创新扶贫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强金融扶贫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增强贫困户的“造血”功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走产业脱贫之路,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目标任务

我县今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任务为扶贫小额信贷历年累计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且当年新增扶贫小额信贷增幅不低于5%2018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目标力争实现扶贫小额信贷2071户发放贷款2071万元,其中,乐东农村信用联社1071户贷款1071万元,农业银行乐东支行500户贷款50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东支行500户贷款500万元(具体任务见附件)。

三、贷款内容

(一)贷款对象、条件。贷款对象是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且生产及经营地位于本县辖区内,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生产技能、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贷款用途。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万元。

(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五)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和按月付息的方式。

(六)贷款贴息。采取事后贴息的方式,对贫困户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实行全额贴息。

四、贷款发放程序

(一)调查确认。各镇负责协助经办金融机构做好本镇扶贫小额贷款调查工作,对贫困户贷款真实性情况进行复核,经审核确认盖章后,将贫困户名单送交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名册及时深入调查,初步确定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

(二)签订贷款合同。由经办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签订借贷合同,直接将贷款发放到贫困户。

(三)发放管理。一是各镇要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的精准化管理。要对所有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各镇对行政村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审查贷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还款来源是否有保证等。三是加强对贷款对象的资格审查,不得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义将贷款发放给分户子女亲属等。四是经办金融机构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并发放贷款。五是经办金融机构负责贷后跟踪管理,确保贷款安全。贷款对象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严禁假借贷款对象名义申请办理贷款,一经发现必须限期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是各镇要协助经办金融机构负责回收到期贷款,对按期还款贫困户实行全额贴息,对逾期农户进行催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城乡信用协会以及各镇政府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贷款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镇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扶贫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附件:1.各镇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目标分解表.doc

      2.各金融机构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任务目标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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