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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1-0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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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5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5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5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5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

四、名词解释 12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本县水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回用等水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涉水规费征收;负责河道采砂的规划管理,实施采砂登记许可、核发准采证书和采砂管理费的征收;发布全县水资源(含水环境质量内容)公报;指导全县水资源信息系统工作。

3.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水库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水库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4.组织审查或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设。

5.组织、指导全县蓄水、供水、排水、灌溉、防洪(江海堤围)等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6.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及运行。

   7.负责全县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排涝、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10.依法负责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11.要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2.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指导全县水务队伍建设和管理。

    13.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

14.在干部管理权限内,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

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镇水务工作。

机构设置。

纳入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本级。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15507.98万元,支出总计14596.7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555.98万元,增长19.73%;支出减少343.26万元,支出下降23%,主要原因:一是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扶贫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故财政拨予工程项目投资增加;二是严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故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数,可取自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栏和支出总计栏,收入总计等于支出总计。2016年度收支总计数可取自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栏和支出总计栏。)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507.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69.05万元,占98.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8.92万元,占1.5%。

  (上述各项收入数字可取自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59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13万元,占6.61%;项目支出13632.61万元,占93.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上述各项支出数字可取自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15507.98万元,支出总计14596.7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555.98万元,增长19.73%;支出减少343.26万元,支出下降23%,主要原因:一是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扶贫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故财政拨予工程项目投资增加;二是严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故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数可取自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栏和支出总计栏。收入总计等于支出总计。2016年度收支总计数可取自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栏和支出总计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39.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4%。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1050.52万元,增长(下降)7.9%。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39.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类)支出13278.59万元,占9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53万元,占0.555%;住房保障(类)支出20.74万元,占0.145%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94万元,占0.355%;节能环保(类)支出41.51万元,占0.289%;城乡社区(类)支出868.22万元,占6.056%

(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52.48万元,支出决算为1433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5.4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52.48万元,支出决算为1327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中央、省资金不列入年初预算数中,造成决算支出数比率过大

(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字可取自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

(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2.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09.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上述数字可取自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元,支出决算为18.94万元,完成预算的94.7%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度同比。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差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7万元,增长58.6%。主要原因是2017年推进重大水利工程、资源工程建设及水利脱贫攻坚等工作,故公务车辆运行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无来访外宾。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0个,来宾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度同比为0万元,0增长。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出国团组数、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接待团组数、接待人次可取自可取自2016、2017年度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78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组织对乐东县长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78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乐东县长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自评得分为XX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施工过程中,因受台风暴雨影响,水库水位上升,部分临时公路、便道被冲毁,以及雨季下雨天气的影响,造成施工进展完成情况还达不到预期目标;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结合实际需要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已基本完成变更设计(大坝防渗部分),计划4月底开始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督促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18年7月份完工。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情况(如有)。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13.9999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117.0001万元,降低89.31%。主要原因是:严守八项规定,例行节约,加上2015年漏填,造成2016年数据过大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业务用车2辆。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356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710平方米,其他853平方米。

(车辆、设备占用相关数字可取自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房屋占用数字可取自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1表资产情况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


C:\fakepath\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公开表).XLS附件2:2017年度海南省省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格(水务局).xls

C:\fakepath\水务局局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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