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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1-2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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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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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1)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农资市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依法审核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资格、打击伪劣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兽医药具、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流通和销售,监督农产品和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放市场;
(2)受理农资生产、经营等行政件的举报、立案并牵头
办理农业行政案件;
(3)负责农产品及绿色品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以及无公害瓜果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热带作物、热带水果种子、种苗和民营橡胶的执法管理工作;
(4)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与市场经营管理,耕地养分与
药肥市场管理;负责在农村道理、田间、场院及其他作业的农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处罚农机违章行为;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监督检查;
(5)开展农业政策、法的宣传教育,组织农业挑法人
的培训工作;
(6)负责县农业局及上级农业执法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271.6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33.14万元,下降20.26%、减少29.55 万亩,减少17.29 %。主要原因:财政资金支持工作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0.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33万元,占96.1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04万元,占3.8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0万元,占72.06%;项目支出39.46万元,占27.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6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9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8万元,占12.4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9万元,占6.74 %;农林水支出87.92万元,占74.0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20万元,占3.46 %;住房保障(类)支出5.98万元,占4.9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4万元,支出决算1.9万元,完成预算的93.13%。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93.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占6.87%。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自评。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