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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83-6/2017-08845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乐东县史志办 成文日期:2017-03-01 00:00
  • 标       题: 乐东县史志办2017年部门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7-03-01 00: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乐东县史志办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乐东县史志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中共党史和修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中共党史和修志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县中共党史和县地方志史资料的征集及向中央、省有关部门提供县重要史料的工作;负责中共党史、地方志方面的史书、著作文稿、影视作品的编辑、整理和出版发行工作。

(三)负责涉及县中共党史方面工作的审核工作。对县直各单位编纂的有关中共党史方面的书稿、老同志撰写的回忆录,以及涉及县重大党史题材和重要党史人物的出版物、影视音像作品等,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革命纪念设施、教育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四)承担全县史志学术研究成果的初审、管理工作。

(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乐东县史志办无二级预算单位,其预算单位构成只含县史志办本级。

第二部分 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1.1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61.1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61.1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61.1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17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1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17万元,占100%;外交(类)支出0万元;教育(类)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61.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46.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5.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

四、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乐东县史志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收支总预算161.17万元。

七、关于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收入预算161.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经费拨款收入161.1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

八、关于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支出预算16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6万元,占90.75%;项目支出14.91万元,占9.2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本级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1.1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乐东县史志办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乐东县史志办一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4.91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乐东县史志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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