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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乐东县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期)结算审核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4-04-24 17:44 来源: 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发文机关: 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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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遴选乐东县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期)

结算审核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乐东县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期)的结算审核工作,我局决定公开遴选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机构,特发布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乐东县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期)。

2.工程建设内容为:土建、安装等配套设施工程。

3.资金来源:政府配套资金。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在有效期内;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时间必须是项目公告时间之后,报名截止时间前,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按时到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资料

1.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证一照)的新证复印件;

2.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双方签名(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等),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近三年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需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

6.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

7.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

8.可提供的其它资料;

9.报价函。

以上资料需现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按以上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1套(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邮寄),材料密封后送至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二楼办公室,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五、报名地点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898-85596008

六、其他事宜

遴选结果将在乐东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公示。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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