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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 发文机关: 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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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海悦花园”安居房(第三轮)选房结果的公示
“海悦花园”安居房(第三轮)确定选取房号后签署《选房确认书》,即视为选房成功。现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此次选取房号的家庭在海悦花园来电通知后到海南兴龙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安居房现房买卖合同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请在公示期内到县房管局主动申报,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骗购安居房的,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次选定的房源不允许私自变更购房人,如申请人对所选安居房小区或所选房源不满意的,可向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放弃本次购房资格并填写《安居房放弃承诺书》,退出的房源将继续提供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选房购买。
一、已选定房号的家庭自愿放弃购房资格的;
二、因另行购买其他住房或家庭(如申请资格审核符合条件后结婚,其配偶已购买其他住房等原因)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购买条件的;
三、申请人已调离我县工作,其配偶也不符合购房条件的;
四、夫妻双方婚前都提交申请,但选房时两人已办理婚姻登记且不以家庭为单位参加选房,而是以婚前单身状态各自参加选房的,应主动放弃其中另一套。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85596558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