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
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根据《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和《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特制定《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方式,于2023年6月4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1114913832@qq.com
2.传真号码:0898-85596155
3.通讯地址:乐东县抱由镇文化路迎新小区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邮编:57250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附件-2:《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
附件-3:《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
附件-4:《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乐府办〔2019〕28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