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缴公共租赁(廉租)住房住户欠缴租金的通知
各保障性住房承租有关对象:
为切实做好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坚决制止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充分发挥公租、廉租住房的保障作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根据《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1号)、《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乐府办〔2014〕124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现对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累计6个月(含6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含管理费)及水电费住户(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19年公共租赁(廉租)住房房租(含管理费)及水电费未缴住户名单)进行催告。
我局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乐府办〔2014〕124号)“第七章退出管理第二十六条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与承租家庭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按期缴纳租金的;……和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七)……项规定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承租家庭退出承租住房前应及时结清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规定对所欠租金进行追缴。下列对象必须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到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物业部(惠民小区五栋一单元一楼)办理缴费手续,逾期未交者我局将依法向乐东县人民法院起诉强行追缴所欠租金,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附件:2019年公共租赁(廉租)住房房租(含管理费)及水电费未缴住户名单
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