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开、公平、公正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已对申请购买九所镇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第三期)家庭进行审查,现将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对象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对购房对象有异议的,请向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1日
联系电话:85596155
附件:符合购买九所镇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第三期)条件人员情况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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