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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购买九所镇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第三期)条件对象的公示
2019-03-01 11:08 来源: 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发文机关: 乐东黎族自治县 【字体: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已对申请购买九所镇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第三期)家庭进行审查,现将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对象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对购房对象有异议的,请向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1932日至2019311

联系电话:85596155

附件:符合购买九所镇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第三期)条件人员情况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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