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 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 发文机关: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
分享到:
|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抱由镇迎新小区及利国镇利金美好家园
棚户区改造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解决我县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我局在县城文化路迎新小区和利国镇利红路原琼脂厂内分别建设3幢176套和11幢466套共642套棚户区改造住房。
根据《乐东县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配售实施方案》以及《乐东县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配售实施方案》,我局自2020年起开展配售工作。截止目前抱由镇迎新小区棚户区改造住房还剩余45套住房,利国镇利金美好家园棚户区改造住房还剩余92套住房(具体房屋所在楼层、面积、单价、总价详见附件2可配售房源信息表)。
为了做好剩余房源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抱由镇迎新小区棚户区改造住房
1.申请对象主要为县城区域各单位棚户区因零星、分散无法单独改造,需集中连片建设的棚户区(危旧房)居民。
2.政府主导的其他符合安置条件家庭。
(二)利国镇利金美好家园棚户区改造住房
1.优先配售给符合安置条件的原琼脂厂、原利国糖厂、原腰果厂、原望楼盐场等破产、改制关闭企业职工。
2.除以上家庭外政府主导的其他符合安置条件家庭。
申请条件按《乐东黎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乐府办〔2015〕207号)、《乐东黎族自治县关于调整乐东黎族自治县棚户区界定标准的通知》(乐府办函〔2022〕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购买程序
(一)申请购买资格受理工作时间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两个项目房源全部配售完结之日止。申请购买按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
(二)申请购买人员可到县房管局领取或直接从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信息专栏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并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其中申请利金美好家园棚户区改造住房填写附件7.棚户区改造住房申请材料(集中成片)、申请迎新小区棚户区改造住房填写附件8.棚户区改造住房申请材料(非集中成片),并提供附件《家庭申请棚户区改造住房须知》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配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居民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镇政府负责)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送到县房管局,经房管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房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实物抽签分配,并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印发的《乐东县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配售实施方案》《乐东县利金美好家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配租、配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负责通知本单位范围内的符合申购条件的棚户区家庭进行申请。
(二)申请到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家庭,必须退出并搬离原居住危旧房屋,并由单位给予拆除。
联系电话:0898-85596558。
附件1:利国镇利金美好家园及抱由镇迎新小区棚户区改造住房位置影像图
附件2:利国镇利金美好家园及抱由镇迎新小区棚户区改造住房可配售房源信息表
附件3.《乐东县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配售实施方案》(乐房管字〔2022〕18号)
附件4.《乐东县利金美好家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配租、配售实施方案》(乐房管字〔2020〕12号)
附件5.乐东黎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乐府办〔2015〕207号)
附件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乐东黎族自治县棚户区界定标准的通知(乐府办函 〔2022〕 9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26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公网安备 469027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