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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房管局关于做好“海拓·和家园”安居房申请购买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3-09-18 09:24 来源: 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发文机关: 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字体: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海拓·和家园”安居房申请购买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本地居民

“海拓·和家园”安居房配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为了做好申请购买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海拓·和家园安居房项目共建设992安居房,实行全装修交房(标准装修)其中套型1(99.48/套)共692套,套型2(119.45/套)共300,实际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二、申请购买对象

销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

(一)本县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安居房的,应当符合本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购买1套安居房:

1.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家庭成员至少1人在申请提出之日前已在本县连续两年缴纳(含在我县工作的省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我省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县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3.申请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年4月29日前已在本县城镇落户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上述134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购1套安居房。

(二)在本县从业的引进人才,应当符合本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购买1套安居房:

1.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本人在申请提出之日前已在本县连续两年缴纳(含在我县工作的省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我省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县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3.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等其他条件。

同时符合上述13项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在其符合全部申请条件并补充相关材料后转入正式审核程序。

三、限制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安居房。申请人在申购安居房时,对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一)在本省城镇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住房,且按前述住房计算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二)在本省城镇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3年内单独提出申购的;

(三)已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拆除本家庭居住的公有产权住房后安置的棚户区改造住房等)的;

(四)被列入住房保障失信惩戒名单、个人征信记录中有住房保障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且仍处于惩戒期内的。

(五)不符合本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的。

申请购买流程

(一)申请购买资格受理工作时间为2023918日至2024318日。申请购买按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

(二)申请购买家庭可到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领取或直接下载安居房申报材料(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申报审批表、申请安居房须知及家庭婚姻、工作、住房及社保情况承诺表),并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购买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社保或者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线上方式(详见附件2)向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印发的“海拓·和家园”安居房配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负责通知本单位职工进行申请

联系电话:85596008


附件1:《“海拓·和家园”安居房配售实施方案》

附件1-1: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居房申报审批表

附件1-2:申请安居房须知

附件1-3:安居房申请家庭婚姻、工作、住房及社保情况承诺表

附件1-4:未婚声明书

附件1-5:离异未再婚声明书

附件2:《安居房网上申请操作指南》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239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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