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乐东县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
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乐东县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配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为了切实解决县城区域各单位棚户区因零星、分散无法单独改造,需集中连片建设的棚户区(危旧房)居民住房问题,我局在县城文化路迎新小区内建设三幢176套棚户区改造住房。目前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为了做好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对象主要为县城区域各单位棚户区因零星、分散无法单独改造,需集中连片建设的棚户区(危旧房)居民。
(二)政府主导的其他符合安置条件家庭。
申请条件按《乐东黎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乐府办〔2015〕20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棚户区(危旧房)住房界定标准
1、零星、分散无法单独安排集中连片建设的棚户区(危旧房)住房;2、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房屋为主;3、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长;4、房屋总体质量较差,使用功能不齐全,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建筑布局杂乱无序,安全隐患多,消防、抗震等应急避难风险较高;5、拆除后不再重建。
三、申请购买程序
(一)申请购买资格受理工作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购买按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
(二)申请购买人员可到县房管局领取或直接从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信息专栏下载(《乐东黎族自治县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住房申报审批表》、《棚户区改造住房申请家庭婚姻、收入、工作、住房及社保情况承诺表》、《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乐东黎族自治县家庭申请非集中成片开发的棚户区改造住房须知》)等有关材料,并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乐东黎族自治县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住房申报审批表》等相关表格,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配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居民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镇政府负责)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送到县房管局,经房管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房管局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印发的《乐东县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配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负责通知本单位范围内的棚户区(危旧房)居民进行申请。
(二)申请到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家庭,原则上需拆除原居住的棚户区(危旧房)住房。
联系电话:85596008。
2.棚户区改造住房申请家庭婚姻、收入、工作、住房及社保情况承诺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