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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续租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9-13 08:56 来源: 乐东县房管局 发文机关: 【字体: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续租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住户: 

  为了做好续租手续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乐府办〔2014124号)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租赁合同已期满需要续租的住户于2017920前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变动申报表》并报送到县房管局,以便我局进行初核,初核后将要求各住户提供相关续租材料(提供材料清单届时由我局另行通知),提供相关续租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退出承租住房。 

  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变动申报表》的住户,视为自动放弃续租并20171020日前退出承租住房。 

  二、所有住户(含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住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20171020日前自行到县房管局物业部(惠民小区511单元)办理退房手续。 

  1、家庭成员名下已在乐东县城地区通过购买或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2、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辆以上(含2辆)私家车的;其中廉租住房家庭成员名下拥有1辆私家车的办理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手续; 

  3、家庭成员名下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且注册资本合计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三、已被取消(暂停)低保或低收入资格的廉租住房住户,也请920自行到县房管局申报,并办理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手续。 

  四、不按时如实申报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程序给予清退住房,清退后申请家庭在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请各住户相互转告。 

  县房管局联系电话:85596155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变动申报表.xls(此表可到小区治安岗或县房管局办公室领取)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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