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896-7/2024-5468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就业局 成文日期:2024-08-0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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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关于相关用人单位符合领取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保补贴的公示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8-05 15:36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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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
关于相关用人单位符合领取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保补贴的公示
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以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人社〔2024〕31号)的要求,现有2家用人单位(即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乐东黎族自治县博物馆)报送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保补贴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有6人,补贴金额为14290.00元,符合领取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保补贴的人员有4人,补贴金额为27386.10元,合计金额为41676.1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就业局提出。
监督电话:0898-85523454(县人社局)
0809-85523042(县就业局)
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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