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938-8/2019-0624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9-09-0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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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9-0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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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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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统计改革。
(三)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四)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五)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海南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或备案各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负责全县统计普法以及对全县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国家和省统计督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统计专项经费。
(十一)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各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乐东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乐东黎族自治县统计局部门本级
(二)乐东黎族自治县统计普查中心(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470.0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57.95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2017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财政拨款增加。支出总计529.6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25.85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刚进入前期阶段,经费支出减少。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6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7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91万元
占95.3%;其他收入22.13万元,占4.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81万元,占48.7%;项目支出271.81万元,占5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7.9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25.98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2017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财政拨款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492.1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28.8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刚进入前期阶段,经费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3.24万元,主要是部分调查项目跨年度未及时支付。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9万元,主要是部分调查项目跨年度未及时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8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刚进入前期阶段,经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2.91万元,占8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59万元,占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1万元,占4.3%;住房保障(类)支出15.43万元,占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4.83万元,支出决算为49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6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2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占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差和汽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项目。。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2.59万元,下降61.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数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资产总计230.62万元,负债总计8.33万元,净资产总计222.29万元,国有资产总量222.29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乐东黎族自治县统计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0项目自评得分为0分。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如有)。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15.3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2.77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211.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66.7平方米,业务用房15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30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