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模板
分享到:
首页 > 财政预决算
  • 索  引 号:00824917-7/2019-0650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9-10 15:12
  • 标       题: 乐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9-10 15:1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乐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县住建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4

收入支出决算公开 4

  二、收入决算公开 5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 5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 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5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5

十、资产负债公开简表 5

第三部分  县住建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11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

四、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  乐东县住建局部门部门概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2、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其实施。

3、制订行业和体制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4、统筹协调建筑系统人才的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全县建筑,城建专业人才的培训。

5、研究调整地方建筑材料差价系数。

6、统筹规划全县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审查管理指导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承包公司的各项工作。

7、指导和监督设计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工程的行业质量监督测量体系,检查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和调查处理。

8、研究制订全县城镇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城镇规划,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参加制订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9、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住宅建设,负责房地产管理、房产证管理和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参与指导住房改革、房屋商品化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和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归口管理全县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11、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2、积极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

13、指导和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工作。

14、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15、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报批或任免,协同的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乐东县住建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见正文附件)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乐东县住建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16,932.5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091.82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是2018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增加,发放补助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78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82.67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52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74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77万元,占1.15%;项目支出16,550.74万元,占98.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16,916.6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091.43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是2018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增加,发放补助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45.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68%。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35.91万元,增长120.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35.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7万元,占0.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37万元,占0.16%;节能环保支出8.49万元,占0.06%;城乡社区(类)支出6,320.10万元,占44.06%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291.10万元,占9.00%;%;住房保障(类)支出6,678.23万元,占46.5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6.69万元,支出决算14,34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比年度计划任务增多。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3.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80.51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6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1.67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预算的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预算的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4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32万元。2018年度本部门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建筑节能管理、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防工程、城乡规划检查工作、建设执法稽查、村镇建设管理等工作的督导检查、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接待0人次。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35,960.06万元,负债总计569.86万元,净资产总计35,390.20万元,国有资产总量35,390.20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7953.40万。

我局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040.5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开工建设1639户,竣工1639户,竣工率为100%。到位补助资金8040.56万元(中央资金216万元,省级资金2034万元,县级配套5790.56,结余87.15万元。至201812月底,完成拨付169户补助资金7953.40万元,剩余县级配套资金87.15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积极履行职责,解决农村居民居住问题,厉行节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自评得分9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农户危房改造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个别镇推进危房改造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指导和督促各镇政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

附表: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自评情况表

一、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序号

项目指标标题

预算数(万元)

已完成数(万元)

未支出数

(万元)

支出完成率

1

农村危房改造1639户

8040.56

7953.40

87.15

98.9%

二、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1639

完成100%

项目绩效定量目标(指标)及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项目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000户

完成

完成

质量指标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完成

完成

时效指标

按照工作任务目标

完成

完成

成本指标

付费标准≤行业标75%符合财政评审结论

符合财政评审结论

符合财政评审结论

预计总支出8040.56万元

按计划实施

7953.40万元

项目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解决农村居民居住问题。

保障农村居民住房

保障农村居民住房

生态效益指标

打造农村宜居环境。

改善居住环境

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95%

95%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93

评价等次

优秀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万元,2017年减少0.13万元,降低2.92%。主要原因是提倡节约、绿色环保行政办公。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229.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36.9平方米,业务用房92.5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 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 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政务

主办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ICP备0500188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7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702000002号

空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