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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83-6/2023-68802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6-29 16:15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文       号:乐府办函〔2023〕24号发布日期: 2023-06-29 16:1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乐府办函〔2023〕24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及《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函〔2021〕55号)精神,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司法局2012—2021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了清理。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乐府办〔2012〕28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17)的通知》(乐府办〔2012〕217号)等3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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