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883-6/2019-98609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人大常委会 成文日期:2019-07-3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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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满意度表决的意见 - 文 号:乐常发〔2019〕28号发布日期: 2019-07-31 10:12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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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乐常发〔2019〕28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开展述职评议满意度表决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精神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会议听取县监察委员会委员李济良、县司法局局长郑金荣、县统计局局长何冬蕊、县扶贫办主任周运学等四名同志的履职报告,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其进行满意度表决。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8人,实际到会22人,表决结果如下:
一、县监察委员会委员李济良的述职评议满意度表决获满意票20张,基本满意票2张,不满意票0张,表决结果为满意;
二、县司法局局长郑金荣的述职评议满意度表决获满意票20张,基本满意票2张,不满意票0张,表决结果为满意;
三、县统计局局长何冬蕊的述职评议满意度表决获满意票20张,基本满意票2张,不满意票0张,表决结果为满意;
四、县扶贫办主任周运学的述职评议满意度表决获满意票18张,基本满意票3张,不满意票1张,表决结果为满意。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