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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83-6/2019-40186 主题分类:人事信息
  • 发文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 成文日期:2019-02-26 15:37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周才良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2-26 15:3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乐常发〔20199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周才良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镇人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

    周才良的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韦昌平的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黄流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宏武的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云的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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