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4883-6/2018-1949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 成文日期:2018-12-2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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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普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2-25 11:04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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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乐常发〔2018〕3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陈普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大、县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陈普之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民族工委委员;
吉黎月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民族工委委员;
李怡嘉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民族工委委员;
邢孔义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
韦海花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
陈锦峰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
黎吉孟为县人大常委会农村财经工委委员;
陈水清为县人大常委会农村财经工委委员;
陈振东为县人大常委会农村财经工委委员;
吴明晓为县人大常委会农村财经工委委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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