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常发〔2018〕28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何荣平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11月13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何荣平、刘文、郭仁英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何荣平辞去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刘文、郭仁英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