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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83-6/2024-20933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2-23 11:29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民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2-23 11:2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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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乐东黎族自治2024年公民

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得到及时救治的爱心活动,是一个城市和地区文明程度的标志,是践行海南文明大行动的重要体现,无偿献血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动员与参与。目前我县无偿献血仅为3.5‰,与省无偿献血平均水平的11.6‰存在较大差距,也无法满足县域医院临床用血需求,严重依赖省血液中心调剂其它市县血液解决紧急缺口,日常临床用血无法正常保障。本着用血就得发动献血的原则,为推动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持续满足我县临床用血的需求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

(一)地点:活动具体地点由县红十字会另行通知。

(二)时间:活动具体时间由县红十字会另行通知。

二、活动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

要积极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健康适龄干部职工参与无偿献血;各镇要发动所管辖范围的村委会干部、群众、学校教职工、基层卫生院(室)的医务工作者、派出所干警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为挽救生命、维护健康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2024年12月底前应宣传组织发动各镇辖区常住人口的8‰参与无偿献血,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本单位人员总数的10%参与无偿献血,数据归辖区镇。

(三)无偿献血宣传内容由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和提供宣传资料。

(四)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每月29日将通报各镇组织无偿献血情况。

(五)为做好献血活动的登记统计工作,以便安排采集无偿献血,请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拟参加献血人员名单(见附件)发到县红十字会的电子邮箱。联系人:林菊,联系电话:13876954365,邮箱:ldxhszh8@163.com。

三、注意事项

(一)凡18—60周岁的健康公民,男性体重≥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经医生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合格者均可参加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5岁。

(二)两次献血间隔期及献血量:献全血男性≥3个月,女性≥4个月。一次献血量:200毫升、300毫升、400毫升。

(三)每次献血前请出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驾驶证、护照等)。

(四)献血前要有足够的睡眠,防止疲劳。献血前两餐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切忌空腹献血。

(五)献血后一两天内勿熬夜、勿暴饮暴食、不要饮酒;适当多饮水,对饮食无特殊要求。

(六)献血后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24小时内勿剧烈运动、高空作业或过度疲劳,一般工作不受影响。

(七)女性生理期间,及生理期前后三天者不宜献血。


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无偿献血任务表

      2.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无偿献血公益活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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