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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83-6/2019-40602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 成文日期:2019-01-17 16:46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1-17 16:4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20195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4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81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要求,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决定开展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20192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县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对象是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

三、考核目的

推进我县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管理监管责任,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高效处置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切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

四、考核内容

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指标及分值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见附件1)。

五、考核方法与步骤

考核方法采取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自查自评与县领导小组实地核查、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于2019120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材料包括自评报告、《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考核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件2)、证明资料和《考核工作人员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见附件3)。考核材料要汇编成册,封面加盖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1.自评报告。按照年度《评分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的各项考核指标,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总体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定量目标完成情况、定性保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因欠薪引发群众性及极端事件的说明、保障工作创新成效、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
自评表。对照《评分细则》,逐条自评,得出分数,填自查表,评分依据要说明得分或扣分原因。

3.证明资料。对照《评分细则》,逐条对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要编制目录。证明资料可以是文件、新闻宣传资料、场地(活动)照片、案件处理资料、研究报告等,证明材料要编目录。

4.联系人员。为便于考核期间的沟通协调,各地负责考核的牵头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并按要求填写《名单》。

(二)实地核查。2019120日至127日实施实地核查。时间不少于3天,具体日期由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商确定。

1.核查人员。各镇、县直相关单位负责组织选派人员成立实地核查组,组长由县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科级领导担任,由各成员单位选派有相应检查经验的人员担任组员,核查组一般3-5人,核查组人员名单填入《名单》随考核材料一并报送。

2.核查分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实地核查前组织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交叉检查分组。

3.核查内容和方式。实地核查工作以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采取核验资料、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根据情况抽查在建项目,其中政府工程项目占一半以上。实地核查组应对照《评分细则》逐项分值进行评分,填写《乐东黎族自治2018年度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核查评分表》(见附件4)。

(三)综合评价。2019215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考核评审会议,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对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保障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现场按照《评分细则》中各项目分值进行评分,填写《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综合评分表》(见附件5),根据《考核办法》评出考核等级。

(四)通报和约谈。考核结果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领导小组向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通报,并抄送县组织部,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县政府领导对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镇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限期整改书面报告,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要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考核工作。

(二)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各镇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考核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考核,保证省对县级考核任务顺利完成。

(三)实地核查是确保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环节。核查组要制定核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做到客观公正。发现被核查单位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登记取证,在核查报告中逐项作出说明,核查情况不得向被核查单位通报或对外披露。若被核查单位在省考核和国务院考核中出现影响全县或全省考核结果的重大问题,对应核查组要负连带责任,与被核查单位一同受问责。被核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主动提供相关文件、工作台帐、案卷记录及企业(项目)名录等,真实、准确反映本地区或本单位工作情况。各核查组于2018128日前将实地交叉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明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C级,并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考核表

      3.考核工作人员名单

      4.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地核查评分表

      5.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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