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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90-8/2025-7042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5-07-04 21:58
  • 标       题: 2025年秋季乐东黎族自治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7-04 21:5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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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秋季乐东黎族自治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户籍优先、随迁子女以实际居住为依据的入园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有序原则。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三)坚持便民惠民原则。优化入学流程,简化入学材料,强化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线下报名工作,为家长提供便利和清晰的指引。

二、招生对象

公、民办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2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1.幼儿具有乐东黎族自治县户籍,在乐东县实际居住;幼儿为非乐东县户籍的,需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东县户籍或在乐东县实际居住。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和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2.幼儿健康体检需合格。监护人自行携带幼儿到有保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议为县妇幼保健院或乡镇卫生院)做健康体检。

三、招生时间

2025年秋季学期,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在7月5日至7月20日进行具体报名、审核、派位、注册等环节的起始和截止时间由各幼儿园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框架内,自行安排本园的具体招生日程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办法各公办幼儿园面向本乡镇或服务区域招生,招收实际居住在区域的幼儿。民办园按照就近原则面向周边区域招生。年检不合格或年检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民办园不得招生。各园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符合入园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必须通过公开随机派位(如现场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招生程序及日程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时间框架内,由各园自行安排并公布具体招生程序可参照下列程序执行:现场报名登记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公示录取名单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计划管理。县教育局各包镇岗室、县直属幼儿园加强招生工作领导,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幼儿园主体责任。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县教育局将严格审核各幼儿园的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及其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性质(公办/普惠民办/非普惠民办)、招生计划数等。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公布招生计划的幼儿园不得招生。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通过公告栏、宣传单、微信公众号(如有)、家长会等多种形式,提前、充分、深入、细致地宣传解读招生政策、时间安排、报名材料要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确保家长知晓。

)强化招生过程监管与问责。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报名登记、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录取注册等关键环节。对违反招生纪律,特别是突破招生计划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削减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取消评优资格、直至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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