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首页 > 公示公告
  • 索  引 号:00824890-8/2024-1125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4-09-03 10:54
  • 标       题: 莺歌海镇中心学校关于学生校服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9-03 10:5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莺歌海镇中心学校关于学生校服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统一着装,提升学校整体形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琼教勤助(2024)8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4-2025学年度学生校服的采购项目以遴选方式择优选择供货企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莺歌海镇中心学校校服采购项目。

(二)交货地点:莺歌海镇中心学校

(三)采购内容:按照学校指定的校服样式,夏装两套、冬装套、以上服装一套均包括上衣和裤子。

(四)项目合同一年一签

  二、总体原则

学校搭建平台,家长代表、学校行政领导确定供货企业,学校签定采购合同。

  三遴选程序

(一)学校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2024年93-95日下6:00之前。

(三)资格审查:家长代表组成审查团队,对报名厂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评选: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拟定供货企业。

(五)与校服厂商谈判,确定学生所选款式服装的质量标准、规格和价格,并签订校服供应合同。

   四项目要求

(一)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二)质量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或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遴选截止时间期间,通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其相关主体应无失信被执行人,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质量保证:采购人将每一款校服随机提取1件样品留存,由学校统一保管用于校服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目不设置遴选保证金。

(二)报名参加遴选的供货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主体信用记录打印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复印件、校服每一款的样品及质量检测报告、项目价格一览表。(纸质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联系人

联系人:陈倩13005065162    

报名地址:莺歌海镇中心学校

莺歌海镇中心学校

2024年9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政务

主办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ICP备0500188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7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7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