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示公告
  • 索  引 号:00824883-6/2019-50442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 成文日期:2019-04-14 11:39
  • 标       题: 关于征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4-14 11:3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精准查处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维护乐东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现将反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信访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

一、举报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包括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姓名、住址等情况。

(二)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以及办理反馈。乐东县纪委监委严格保密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三)举报人应对自己的举报行为负责。举报人所检举揭发的内容不得虚构、捏造或者夸大事实。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必须承担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98)12388、(0898)85526177。

(二)举报网站:http://hainan.12388.gov.cn/ledongxian/

(三)来信来访地址:乐东县抱由镇人民三横路2号县委办公楼一楼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72500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               

乐东黎族自治县监委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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