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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83-6/2020-1015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6-03-08 16:50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6-03-08 16:5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本年度报告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及诉讼等情况、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本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ledong.hainan.gov.cn/)公布。联系电话:0898-85530020

  一、概述

  2015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条例》、《办法》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要求,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不断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推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切实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对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我县在乐东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公开征地信息35条、国土资源信息19条、保障性住房信息129条、政府采购信息59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81条。在公共服务方面,公开教育信息54条、医疗卫生信息32条。在公共监管方面,公开环境保护信息13条、安全生产监管信息12条。

  (二)推进行政职权公开工作。我县大力推行行政职权公开工作,认真梳理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先后在乐东政府门户网站“行政职权公开专栏”实施公开。2015年公开行政职权1211项,其中大项443项,子项768项。大项包括行政许可类206项、行政处罚类61项、行政征收类10项、行政强制类1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类31项、行政给付类3项、行政奖励类4项、行政确认类24项、其他类86项;子项包括行政许可类286项、行政处罚类265项、行政征收类10项、行政强制类2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类33项、行政给付类3项、行政奖励类4项、行政确认类31项、其他类116项。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推进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对乐东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技术升级和栏目改版,从技术上首次实现将省政务服务中心网办事大厅中乐东的数据与政府网直接贯通,实时同步。新版政府网顺应发展需要,开通分享微信功能,开发智能搜索引擎,整合旅游、政务中心等多部门数据资源,进行可见性优化,使其更具媒体传播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全县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全年通过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00条,同比增长18.5%。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公开1470条,其中:财政类信息443条、城乡建设信息68条、卫生医疗信息175条、教育信息165条、社会保障信息127条、安全生产类信息53条、环境保护信息37条、其他类信息402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今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法定公开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2015年,我县制定《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府〔2015183号),加强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保障河道及水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河道及水工程的功能和效益。同时也制定了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府〔2015207号),促进和规范我县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管理。

  2、行政决策事项。各镇、县政府直属各执法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治理和改造、为民办实事、县及涉县的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2015年,我县印发《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5年县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的通知》(乐府办〔201541号),对县政府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对责任事项按月份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保障机制,确保责任事项按计划推进。

  3、涉民惠民事项。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渔业财政补贴等各类涉农惠农的规定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城镇低保、城镇医疗、城镇养老、城镇医疗救助、廉租房等规定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各类涉民惠民事项情况。2015年,我县制定了《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587),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截止20156月,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7363人、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56602人、工伤保险34938人、生育保险34909人、城镇居民医疗43244。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1022万元、总支出32647万元。

  4、行政执行事项。各镇、县政府直属各政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行政,特别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的依据、内容、结果等。2015年,我县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乐府办〔201555号),对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进行依法行政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情况;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依法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与报送备案情况;规范行政执法情况;强化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情况;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情况。

  5、重要人事事项。行政机关的人员编制、职责分工、干部使用、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录用和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荣誉称号评审等情况。因县政府领导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2015年我县印发了《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乐府办〔2015229号),对县政府领导重新进行了工作分工。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实行缺位代行制度。前位县政府领导出县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其工作由后一位的县政府领导代行,如后一位的县政府领导也缺位,则顺延后一位的县政府领导代行,依此类推形成工作循环。

  6、财政管理事项。包括县镇两级政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规定,扶贫、救灾、捐款物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等。2015我县在乐东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全县2015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包括乐东黎族自治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有《2014年度乐东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2014年度乐东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和《2015年度乐东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我县57个行政单位和56个事业单位在乐东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或本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本部门(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

  7、行政事业收费事项。行政事业单位、各镇、村(社区)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事业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等。为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2015,我县印发了《关于做好乐东黎族自治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乐府办〔201579号),对2015年年满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新参保人员、续保人员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征缴方式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全部实行批量代扣代划。

  8、行政服务事项。各镇、县政府直属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事项,如土地有偿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等。2015年,我县制定了《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准入“三证合一” 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201569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企业登记手续,提高市场准入效能,减少行政审批成本,方便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

  9、行政监督事项。政府监督部门对政府其他部门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2015年,我县制定了《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5228号),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0、突发应急事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自然灾害预警、预告和突发时间的消息发布,如台风、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恶劣天气、环境质量以及涉及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流行性疾病、有毒食品和有害商品的制作查处等情况。2015年,我县印发《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乐府办〔2015127号)、《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593)等通知,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等专项行动。目前,共接处警94起,其中火灾51起,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43起,抢救被困人员12人,直接财产损失32万元,抢救财产56万元,保护财产1000多万元,无亡人和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共检查单位1499/次,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2025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2025处,查封单位6家,“三停”4家,罚款9.9万元,拘留1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公开形式1、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全年共公开各类事项3200条。网站首页设立政务公开、部门工作、乡镇动态等专栏,发布我县政府文件、政策法规、财政公开等政府信息,并将各级各部门、各镇的政务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县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本单位门户网站,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了相关网站的快捷链接,及时将相关政务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开。通过将各类政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查询获取政务信息。

  2、公共查阅点公开。全县设置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县图书馆3处公共查阅点。其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在一楼大厅和二楼均设置了查阅政府信息的电子触摸屏;县档案局汇集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县图书馆设置了公开政府信息的设备和纸制文本,供群众查阅使用。

  3、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公开。通过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予以公开。2015年全县11个乡镇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覆盖率100%以上。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设有国土建设服务岗、社会保障服务岗、计划生育服务岗、民政服务岗、新农合服务岗等5个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各镇的工作人员担任,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服务中心视频对接,共同构成覆盖全县互联互动的便民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县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及诉讼等情况

  2015年我县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行政复议。

  五、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情况

  2015年我县收到人大代表建议53条、政协提案66条,已全部回复。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少数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得不够细致。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力量不足。我县现阶段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整体偏少,且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工作衔接不够及时,影响了工作持续开展。

  2016年,我县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着力推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夯实公开基础,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不断提高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下步要着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重点配备熟悉法律知识的人员,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

  (二)加强重点领域公开的力度。按照省、县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以及推进民生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树立“阳光”政府形象。

  (三)继续加强政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完善政府网站行政职权目录数据库、便民服务事项数据库、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和相关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库等信息。继续在条件允许的镇设立为民服务中心,统筹成为村级便民服务点,构建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工作网络,逐步向全县推广,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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