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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916-9/2022-10164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 发文机关:乐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10-09 21:29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10-09 21:2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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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 济体制改革和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中国(海南)自由 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发展政策措施。

2.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 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和信息引导,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 究涉及国家及本县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 建议;负责全县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 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县政府委 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3.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县财税、金融、经贸、外资等 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 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本县全口径外债的 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研究本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 提出与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相适宜的经济体制改革建 议,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 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我县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 进发展的建议,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 全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5.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 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 力布局,统筹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拟定年度重点项 目建设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 审批、核准、备案、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 贷款的使用方向;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全 县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6.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产业结构战略性 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 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全县新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宏观指 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研究并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 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推进农业建设发展。落实海洋强省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 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的衔接平衡。 (九)研究分析全县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 和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 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8.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 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助省级部门提出重要农产品、工业 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组织落实;协调全市流通体制 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

9.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人口、科学技术、教育、 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定,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本县经济的协调发 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 提出人口发展战略,完善重大人口政策。

10.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全县资源节约 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组织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 调全县环保产业工作。

11.研究全县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 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 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 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2.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 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承担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1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粮食宏观调控和粮 食市场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粮食供求平衡、粮食市场调 控、地方储备粮管理、市场监督、流通能力建设和行业发展。 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生产用水安全、资金、耕地和质量标 准的管理工作,管好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

14.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 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方面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相关政策拟订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提 出价格改革对策建议;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落实情况 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

16.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 经营性固有资产。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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