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071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民族事务局 成文日期:2020-07-18 16:36
-
标 题:
机构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7-18 16:3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机构职能
一、负责督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在本县的贯彻落实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实施本县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保障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充分行使法律、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国家统一。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族工作的理论、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报告民族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检查各镇各单位民族事务工作。
三、参与拟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等有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负责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研判涉及民族工作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参与组织全县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和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负责落实民族教育政策,参与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七、根据分工,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