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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0071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民族事务局 成文日期:2020-07-18 16:36
  • 标       题: 机构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7-18 16:3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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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负责督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在本县的贯彻落实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实施本县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保障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充分行使法律、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力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国家统一。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族工作的理论、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报告民族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检查各镇各单位民族事务工作。

三、参与拟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等有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负责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研判涉及民族工作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参与组织全县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和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负责落实民族教育政策,参与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七、根据分工,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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