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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977-5/2024-2816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志仲镇 成文日期:2024-02-08 15:34
  • 标       题: 2024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3-22 15:3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部门预算单位仅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76.9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576.9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568.9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94万元;支出总计2576.9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3.98万元、国防支出1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6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22.5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32.34万元、 农林水支出1041.39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7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68.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8.11万元,主要是过紧日子,缩减各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3.98万元,占44.78%;国防支出1万元,占0.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万元,占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67万元,占5.54%; 卫生健康支出122.50万元,占4.75%;节能环保支出32.34万元,占1.25%; 农林水支出1041.39万元,占40.41%; 交通运输支出9.69万元,占0.38%;住房保障支出70.75万元,占2.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75.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5.87万元,主要是缩减开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69.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9.9万元,主要是项目调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76万元,主要是缩减开支。
    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是新增专项工作经费。
    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万元,主要是缩减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87万元,主要是人员结构变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3.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45万元,主要是预计退休人数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36万元,主要是遗属人员数量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万元,主要是上年为年中追加该项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5.1万元,比去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缩减开支,减少工作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4.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81万元,缩减开支;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数增多;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53万元,主要是上年度有补发工资。
    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44,主要是检测站人员工资使用新的项目名称;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万元,主要是今年新增省派选调生到村工作经费;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万元,主要是项目调整;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1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1万元,主要是项目调整;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社会发展(项)9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1.8万元,主要是项目调整;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921.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2.24万元,主要是保国居人员工资未使用该项目;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7.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4万元,主要是项目调整。
    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9.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9万元,主要是项目调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0.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27万元,主要是人员及缴费基数变化。
    三、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099.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9.84万元、津贴补贴254.92万元、奖金80.09万元、绩效工资88.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3.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3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0.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5万元、住房公积金70.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93万元;
    公用经费156.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1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9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6.14万元、专用燃料费0.5万元、工会经费3.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65万元等。
    四、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2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9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原有旧公务车已报废。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
    六、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8.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9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3.98万元、国防支出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6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22.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34万元、农林水支出1,041.3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75万元。
    七、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2576.9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94万元,占0.32%;经费拨款收入2568.99万元,占99.68%;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0.17万元,主要是缩减开支。
八、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257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8万元,占42.68%;项目支出1477.13万元,占57.32%。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0.17万元,主要是缩减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6.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政府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人民政府政府4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569.0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单位、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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