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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917-7/2024-2260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02-08 09:13
  • 标       题: 2024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2-08 09:1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2024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城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展计划。

(二)指导本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保障性住房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中央、省及本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本县各单位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核准工作。

(三)执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指导规范本县房地产市场;拟订本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

(四)参与拟订并指导实施本县乡村、小城镇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乡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参与拟订全县乡村民宿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的建设。

(五)指导和培育本县建筑业的行业发展;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执行建筑市场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六)指导和培育本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本县建筑设计管理,指导本县城市设计、风貌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训练防空干部和技术员;参与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防空袭和要地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实施本县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按权限对全县人防指挥所工程和其他人防工程的立项、设计、建设进行审查和审批;监督检查城镇建设、基本建设和城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并进行指导。

(九)负责在本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指导全县的稽查工作,依法对城乡建筑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县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3、乐东黎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二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22.8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2,522.8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173.83万元,上年结转4,631.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717.72元;支出总计12,522.8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3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08.26万元,其他支出1,000.00万元。

二、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05.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343.1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1.64万元,占0.3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7.03万,占0.48%;城乡社区支出5,618.19万元,占57.30%;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108.26万元,占41.9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0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动,工作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86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动,工资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9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动,工资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2.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4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动,工资调整。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88.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2.7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189.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1.8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8.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6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115个保障安居工程消防设施整改项目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4.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省道S314天新线乐东沿线镇墟段(大安-志仲)道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支出预算。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631.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631.2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疫情防控相关经费项目支出预算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296.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31万元,主要是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聘人员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24年预算数为2,85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52.0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项目支出预算。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24年预算数为38.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0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预算。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4年预算数为85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54.0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海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城镇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预算。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024年预算数为33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7.0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乐东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支出预算。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5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动,工资调整。

三、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90.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1.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8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四、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8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8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717.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27.7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乐东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项目支出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717.72万元,占63.20%;其他支出(类)支出1,000.00万元,占36.8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31.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1.7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迎新小区道路改造、停车位工程等项目支出预算。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8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4.00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农村户用厕所化粪池防渗漏改造补助资金等项目支出预算。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0.0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九所一平方公里室外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支出预算。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000.0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乐东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支出预算。

六、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2522.83万元。

七、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12522.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631.28万元,占36.98%;经费拨款收入5173.83万元,占41.32%;政府性基金收入2717.72万元,占21.7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970.8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乐东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项目支出预算。

八、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12,52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0.24万元,占7.11%;项目支出11632.59万元,占92.89%。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972.8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乐东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项目支出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0.8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980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717.7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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