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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917-7/2022-0615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2-09-20 18:01
  •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09-20 18:0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镇、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2〕77号)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乐人才局〔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

(二)评审专业

建筑领域工程评审专业设置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

建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建筑师”,其它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

(三)评审权限

建筑领域初级、中级职称。由单位或个人向县住建局申报,经县住建局初审合格后,报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中级、初级职称一律无效。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申报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规定执行。

(二)其他条件

申报人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三、相关政策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设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从中央单位、外省县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同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相片(一寸近期彩照)4张,其中,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个人综述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2022年度XXXX专业X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职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材料(3000字左右)。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专业知识、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和承诺语等。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

5.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6.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

8.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

9.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

10.继续教育证书。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强制性条文和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以来(合计不少于300学时)或2019-2022年每年不少于60学时(即合计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均不含强制性条文的24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11.业务考绩档案。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合格以上)复印件,或单位开具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2.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路径),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13.理论研究材料。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软著(提供查询路径);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14.提供在申报单位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不含补缴,并提供查询路径)。

15.填写《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两份(A3纸)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本人提交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材料所在单位公章),标注流水号及页码。

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职称)、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考绩档案、业绩证明材料、论文等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无需装订。

(四)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依序编号并胶装成册,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单,注明申报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其他有关规定

关于职称初次认定问题,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及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与从事专业对口的,可以申请资格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博士后人员,出站时考核合格,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10月17日(16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申报地点:乐东县乐祥西路原公安局一楼左手边(乐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职能岗)。

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其他人报送。

八、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报人必须佩戴口罩,有序提交申报材料。

九、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佳佳;咨询电话:0898-85525689、18089802526。)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

      附件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4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

      附件5封面样表

      附件6.乐东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附件7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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