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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883-6/2024-19889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2-17 22:52
  • 标       题: 乐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时管控莺歌踏浪驿站上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飞行的通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2-17 22:5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时管控莺歌踏浪驿站上空

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飞行的通告


为保障莺歌踏浪驿站大型活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行临时管控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控区域及时间段

本通告禁飞管控区域为莺歌踏浪驿站上空区域;管控时段为20242181830分至22时30分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间段内,禁止除活动主办方以外单位和个人操控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确需飞行,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后飞行。(联系人:颜警官,联系电话:15289782310

(二)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管控区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2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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