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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530-9167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8-07-06 15:44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07-06 15:4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乐办发〔2016〕8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14 

 

乐东黎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级机关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全面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各部门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两种权力相对分离(简称“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新体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行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实现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服务职能相对分离,着力建立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为宗旨,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行“三集中、三到位、三公开”(即:部门内部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权力向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集中、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向政务中心大厅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到位;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公开、行政审批时限公开),建立规范、高效、廉洁的“审管分离”工作模式,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批后实施监管,进一步提升审批与监管总体服务水平。

、工作任务

(一)规范建设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履行行政审批工作职能。

1.成立行政审批办,调整工作职能。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规范管理,把审批办公室建设成为“瘦身强政,为民服务”的平台;同时要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将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及相关事项收费职能全部移交行政审批办公室,并对其他股室承担的工作职能进行调整,一律不再保留审批职能,把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变到制定规划、指导服务、拟定政策措施和批后监管等工作上来。县编办结合当前机关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对全县各行政审批部门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等机构编制工作。

2.选准配强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不影响编制的条件下部门内部调剂解决,设定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1名(原则上由部门副职领导兼任)、工作人员若干名(根据行政审批业务量定)。各单位审批办人员的选配要严格择优选用的用人机制,把审批办打造成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形象好的便民团队,塑造部门为民理政的公仆形象;同时要加强依法行政,严格审批办人员资格的内部审核,务必保证工作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彻底杜绝“临时工”、“聘用工”等法定主体不符的人员参与行政审批。各部门审批办组织人员确定(或调整)过程为:部门酝酿提出报分管县领导批准同意,再送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最后由县委常委会审定通过。

(二)全面剥离审批权力,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按行政审批“审管分离”的原则,部门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全面授予审批权,各部门务必出具授权委托书给行政审批办主任审批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含所有公共服务类事项,下同),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办是具有唯一审批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的权力机构,非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组织、审批任何行政审批事项;凡行政审批事项,务必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其他任何形式的印章一律无效。如有政策和法律规定只能使用部门公章的,也需审批办主任审核签名。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办功能,确保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各部门行政审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审批职能,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核、审批、收费、发证等各个环节全部一条龙完成,坚决杜绝出现办事人员“跑了窗口再跑单位”、“跑了股室再跑领导”的现象,全面提速增效,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

    1.当场办理。对办理条件、材料、程序等相对简单的事项,依法没有集体讨论、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中间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后,由行政审批办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2.承诺办理。对办理条件、材料、程序等比较复杂,需查阅图纸,核对数据或需征求意见等的事项,由县政务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受理,行政审批办进行审查审核并按权限批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涉及有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中间环节的审批事项,结合中间环节实施的意见依法予以办结。中间环节中的听证、招标、拍卖和专家评审,由其部门审批办公室组织,没有特殊要求的,一律安排在县政务中心内举行。

    3.研究办理。申请办理的事项情况特殊,需要提请县委、县政府予以决定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为特殊事项予以受理,并及时提请上级研究;再根据上级部门的研究处理意见进行办理或退件。

(四)全面落实“审管分离”,规范审批权力运行。

强化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所有行政审批权力必须进入行政权力平台公开运行。逐项健全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内部流程图、裁量基准,固化流转环节,不断拓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功能,全面做大做强我县政务中心重点加强以下四个方面:

1.部门规范进驻。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审管分离”的原则,规范进驻县政务中心,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三公开   

   2.加强人员管理。一是确保人员具备行政审批法定的资格身份;二是确保队伍的稳定,至少一定两年,非职务变动、调动、因病、违纪违法等原因,不得随意调整审批队伍,凡涉及人员的调整变动,必须层层上报审定通过;三是确保审批队伍的相对独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为所属部门唯一能够处理审批工作的独立部门内设机构,非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律杜绝参与审批工作;四是确保管理到位,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按“三集中”原则进驻县政务中心后,除了工资、福利和人事关系在所在单位外,其党团组织关系要转入政务中心,日常的管理、考核、职务晋升意见等由县政务中心具体负责

3.加强制度监管一是加强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依据政策规定立即接办,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办事高效二是落实限时办结制。严格界定咨询、受理、初审、批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示。三是执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四是实行一次性明确制。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对办事群众一次性明确办事材料,杜绝“来一次告知一次”,表达不清的现象。
    4.加强公众监管运用公开明公示等方式,以媒体、官方微信微博等现代公开方式,鼓励和引导公众进行监管。尤其强化运行监督,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办理机制,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和政民互动机制;加强事前事后的监管,构建新型的“大监管”格局,做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实现监管的全覆盖。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1月4日至2月29日):成立领导机构,制订方案。具体工作如下:

1.2016年2月15日前,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2016年2月29日前草拟《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编办)

第二阶段(2016年3月15日前):各行政审批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面授权。具体工作如下:

1.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办公室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规范建设行政审批办公室,择优选配行政审批办公室人员,并按要求上报。

2.2016年3月15日前各行政审批部门篆刻行政审批专用章,部门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全面授予审批权,调整单位岗室职能分工,全面剥离其他岗室行政审批权力。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配合单位:县政务中心、县编办)

 第三阶段(2016年3月30日前):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调配到位,完成项目清理,开展业务培训,开始工作交接。具体工作如下:

 1、2016年3月20日前全县各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调配到位。

 2、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新一轮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完善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全面提速行政审批;在此基础上,编印审批项目办理指南,实行行政审批“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公开)。

3.2016年3月30日前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行政审批权力的交接工作,并对新成立审批工作队伍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第四阶段(2016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各行政审批部门规范进驻县政务中心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对进驻县政务中心审批办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制订新办法。(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政务中心)

 2.成立县行政效能督查办公室并进驻县政务中心,加强对各部门窗口的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县纪检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务中心)

 3.全县各行政审批部门正式按照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全面推进“审管分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推进“审管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林北川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李永群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覃  超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吴淑天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善忠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孙  钦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广军  县委办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孙贻良  县政府办主任

        陈纪琼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麦笃强  县人社局局长

        周  芳  县发改局负责人

        尹国龙  县编办负责人

        陈  青  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研究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审管分离”改革推进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三集中”、“审管分离”改革推进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审管办”设在县政务中心,主任由孙钦同志兼任,具体工作人员为:尹国龙、陈青、黎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吉家宁(县编办副主任科员)、蔡尧青(县委督查室主任)、陈文(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高芳亮(县法制办科员)、李彬礼(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管室负责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转变观念。

 当前实施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是我县进一步解放思想,建设高效廉洁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手段,是强化预防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措施,是继续塑造“乐东速度”,开创乐东工作新局面的重大举措。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虎头蛇尾”,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将行政审批事项分解、拆解或者以事后备案、核查、核准、审核等形式改头换面、变相审批;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合理分工、紧密配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创新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参与,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积极主动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支撑,认真研究调整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编制办事指南,确保各类审批事项依法、规范、高效办理。对“审管分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强化监管,阳光行政。

 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制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办的审批合法性和重大行政审批行为定期进行检查,依法进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纠正。驻县政务中心行政效能督察室负责对行政审批效能建设情况总体情况进行监督,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深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要性、复杂性的认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群众,凝聚共识,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事项,充分征求意见,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监管,从严问责。

成立行政效能监督问责办公室,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委和县政府督查部门、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政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对各行政审批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开展日常行政审批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管。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方面,对不按规定推选审批办工作人员或不按程序更换审批办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权力没有做到绝对授权的或授权事项不全面、进驻县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不全面、该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而不用等方面情况启动对单位主要领导或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在对各行政审批办公室监督方面,重点问责没有按照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进行审批办件服务、不自觉执行窗口廉政纪律规定或不积极采取腐败风险防控措施导致发生不廉洁行为、违反政务中心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违反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纪律规定等问题。

 七、相关说明

1.县直行政审批部门原则上全部进驻县政务中心,因审批业务量等原因申请不进驻县政务中心的部门要于2016年3月25日前,向“审管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自行决定是否进驻县政务中心。

2.不进驻县政务中心的单位,除了审批服务场地不在县政务中心集中以外,其他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务必按“审管分离”、“行政审批三集中”的原则进行。

3.垂直、双管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6年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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