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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530-9167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8-07-06 15:31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07-06 15:3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2016]8号各项工作要求,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审批办工作人员考勤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县有关考勤纪律有关规定要求和县政务中心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县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每周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上下班前后5分钟为上岗、离岗准备时间,此时段为正常上下班考勤。

    (二)县政务大厅实行电子考勤,审批办工作人员到岗后必须要指纹录入考勤,否则作缺勤记录。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纪律工作由县行政效能监督问责办公室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县政务中心综合协调室予以配合。

    (四)考勤结果按月或按周在县政务中心局域网和公开栏上公示,并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同时抄送给各派驻单位和县纪律作风管理部门。

    (五)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岗的,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

二、请假制度

    (一)窗口审批办主任请假半天(含半天),报县政务中心批准;1天以上(含1天),报本部门、县政务中心批准。

    (二)窗口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报窗口审批办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下(含2天),经窗口审批办主任签字后报县政务中心批准;请假2天以上,经窗口审批办主任签字后报本部门、县政务中心批准。

    (三)请假应先填写县政务中心统一格式的《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请假单》,并填清事由。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县政务中心综合协调室备案,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并送县政务中心综合协调室备案。

    (四)请假归来时应及时与政务中心管理工作人员销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来的务必电话向县政务中心综合协调室说明事由,并在归来后及时补好相关手续。

    (五)窗口工作人员的病假以符合医保规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六)符合规定享受探亲假、公休假、婚假、产假等待遇或者因公出差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提前填写请假单,经窗口审批办主任和本部门批准,并将相关情况报县政务中心综合协调室备案。

    三、替岗制度

    (一)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部门提前派出代岗人员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窗口审批办主任请假1天以上的(含1天);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含1天);

    3、休探亲假、公休假、婚假、产假等或者因公出差的。

    (二)临时替岗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并遵守县政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临时替岗的工作人员,应在事前报县政务中心备案,领取临时工作挂牌,并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四)进驻窗口部门必须要确保临时替岗的工作人员具备所替岗窗口人员相应的工作权限,即:审批办主任请假其替岗人员必须要有现场审批的权力;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其替岗人员必须要受理或审核的权力。

    (五)对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如无人替岗,原则上一律不批准。

    (六)对已进驻县政务中心的审批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互相顶岗。

    (七)凡因审批办工作人员的请假造成审批岗位的空缺,各进驻部门及审批办要按顶岗的要求,第一时间保证替岗人员到位、保证审批办正常运作;凡因请假而造成窗口审批事项无法办结、造成办事企业或群众无果而返、造成审批岗位空岗位等不良影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四、考勤处理

    (一)对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县政务中心将定时向工作人员考核部门进行反馈,做为平时或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县政务中心将根据工作人员违纪违规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的相关建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季度考核不合格:

    1、当月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的;

    2、当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的;

    3、当月县政务中心检查发现窗口空岗2次以上(含2次)的;

    4、当月工作时间因私外出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窗口人员退回原单位处理:

    1、当月无故旷工2天以上(含2天)的或全年累计3天以上(含3天)的;

    2、当月迟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的或全年累计20次以上(含20次)的;

    3、当月县政务中心检查发现窗口空岗3次以上(含3次)的或全年累计5次以上(含5次)的;

    4、当月工作时间因私外出累计5次以上(含5次)的或全年累计30次以上(含30次)的。

(四)临时替岗的工作人员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审批收费错误等,视为部门窗口行为,将按规定扣除部门窗口的考核分。

    五、其他

    (一)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请假期限内。

    (二)本办法由县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县政务中心的考勤管理以本办法为准,以往相关的考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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