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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4921-4/2024-2012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4-02-09 09:35
  • 标       题: 2024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2-09 09:3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2024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收支总表

八、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入总表

九、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委托协助各部门开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的立项、论证、协调、审查,组织起草部分重要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

(四)负责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核。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集中承办向县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本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检查指导各基层司法所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仅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党建办);

(二)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三)执法监督与法律事务室;

(四)社区矫正管理室;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八)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室(2023年7月新增)。

第二部分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7.5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287.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287.5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287.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7.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82.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3万元

二、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7.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2.9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982.60万元,占76.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62万元,占12.01%;卫生健康(类)支出92.22万元,占7.16%;住房保障(类)支出58.13万元,占4.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15.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8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8.19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9万元,主要是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增加。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7.65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99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项目经费增加。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1.23万元,主要是细化到其他科目名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8.8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人数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6.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4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变化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纪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8.81万元,主要是养老基数变化。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8.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5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变化。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3.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1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变化。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8.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化。

三、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20.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1.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9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

四、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6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二)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352.87万元。

七、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1352.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1.43万元,占3.8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7.58万元,占95.17%;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86万元,占1.02%。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6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收入减少

八、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135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64万元,占69.09%;项目支出418.23万元,占30.91%。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6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17.8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287.58万元、上年结转51.43万元、其他收入13.8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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