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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4-3654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4-05-06 16:19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水稻秸秆还田全程监测项目实施机构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5-06 16:1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水稻秸秆还田全程监测项目实施机构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72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探索高值、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现将公开遴选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水稻秸秆还田全程监测项目实施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合格的实施机构提交报名资料:
一、项目名称: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水稻秸秆还田全程监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LDNYNCJ-JGJC-202401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水稻秸秆还田全程监测项目,数量一批,不分包。
(一)监管设备安装。为实施2024年水稻秸秆还田项目(作业面积11028亩及以上)的农机服务主体上门安装、调试符合规范的(GPS定位设备),安装连接于农机车发动机。其中由农机服务主体自行购买“江苏北斗农机管家(GPS定位设备)”等符合规范的(GPS定位设备)。
(二)作业数据监测。对安装定位设备的农机进行监测,主要负责监测其开展水稻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的轨迹,确保监测面积准确度达98%以上。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叁万捌千陆百元整(¥38600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项目服务期: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
六、项目供应商资格与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
4.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开标时间前5天内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项目申报资料
1.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2.申报主体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或者征信证明;
3.申报主体关于水稻秸秆还田监测或类似监测的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申报主体关于实施水稻秸秆还田监测或类似监测项目工作的案例;
八、遴选信息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介:乐东县人民政府网。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3年5月7日至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3:30-5:30),欢迎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实施我县培训任务的机构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一楼综合办公室,联系人:陈主任,联系电话:0898-8552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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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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